三部勾院判官
官名。见“三司勾院”。
官名。见“三司勾院”。
官名。清朝蒙古各盟长官。清朝于内、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由若干个旗组成一盟,每盟设一人,由理藩院于本盟各旗之札萨克及闲散王公等贵族内拣选请旨简充。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
选官制度或称辟署、辟举。指高级官吏使用僚属的一种方式。汉朝中央自丞相、御史大夫、三公以至地方官员如州牧、郡国守相皆可自行辟除掾属。被辟除者经公府、州郡试用,再经荐举或察举,可迁任中央或地方官职。北朝后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 改礼部四属部之一的总部而置。事礼仪、宗室分封、贡举、学校之事,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二十九年改名仪制清吏司。参见“礼部总部”。
(1)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军医正,其军阶分别为上校、中校、少校,掌理陆军医疗事务。(2)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由一等军医官充任。
官名。战国置,为一里之长,掌里之政令。北魏亦置,为地方基层行政官吏。孝文帝太和十年(486)初立党、里、邻三长,定民户籍,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负责核实户籍,征发徭役。里长最初可复
官署名。亦称谋曹,主参议。汉朝郡县州府置。三国魏公府列曹亦置。晋朝州郡沿置。南朝宋、齐、梁、陈州皆置,以从事史(从事) 主之,郡亦或置,以掾主之。又,南朝宋、梁尚书亦置。官署名,也称谋曹,汉置,掌参议
官名。西汉置,属丞相,秩四百石。初佐丞相掌监察地方。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置部刺史监察州部后,协助丞相处理具体事务,无定员,位在司直、长史下。官名,为丞相属吏,掌视察监督诸州。《后汉书·百官志》:“
官府正职长官统称。相传夏朝已称。周朝因袭。《尚书·虞书 ·益稷》: “庶尹允谐。” 孔安国传:“尹,正也。”《周书·酒诰》: “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官名,为百官之长。《尚书·益稷》:“庶尹允谐。”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周礼》春官有典瑞中士二人,掌所执的玉瑞与礼神的玉器的保管,辨别其名号物色与用处。北周依其制置典瑞中士,正二命;典瑞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礼部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