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制清吏司
官署名。参见“仪制清吏司”。
官署名。参见“仪制清吏司”。
清入关前非旗主贝勒而参与议处国政者之统称。后金天命七年(1622)后,努尔哈赤实行八贝勒共治国政之制。八贝勒即八旗之旗主贝勒,又称“主旗贝勒”。此外,非旗主之贝勒,亦有参与议政者,如德格类、杜度、阿巴
官名。宋初,国家财计归三司,户部无职掌,止置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以受天下上贡、元会陈于庭。见《宋史·职官三·户部》。
科举制科之一。五代后周世宗时始设,属于吏治类科目。宋太祖时沿置,不论前资、现任职官或是黄衣草泽之士, 均许应诏对策。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除授官职、差遣的一项规定。对犯其家三代名讳的官名、地名,许申请迴避,朝廷特予改地或改授,或临时更改官称。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立法院编译处”。
官名。唐朝太子左春坊崇文馆长官,无常员,掌经籍图书,教授学生,无其人则庶子领馆事;肃宗乾元(758—760)初以宰相为之,总馆事。官名。唐与辽置,见“崇文馆”。
女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为三夫人之一。《汉书·王莽传下》:“备和嫔、美御、和人三,位视公。”
官名。即尚辇奉御。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尚辇奉御。参见“尚辇奉御”。
官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设,为国史馆的长官。见“国史馆”。
官署、衙门。唐朝贾岛《酬姚合校书》诗:“公堂朝共到,私第夜相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