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薙)氏
官名。周置,掌杀草之政令。见《周礼·秋官·薙氏》。
官名。周置,掌杀草之政令。见《周礼·秋官·薙氏》。
官名。明朝巡抚兼理军务之职。其地原设有总兵官,则称赞理军务。
官署名。明洪武六年(1373)置,为户部五科之一,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因事务繁剧,增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十三年罢。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禁杀戮中士佐官,正一命。
①官名。东汉属卫尉,员一人,秩六百石。与左都候同主剑戟士,徼巡宫中,及天子有所收考,有丞一人。②匈奴官号。与左都候皆由匈奴贵族四姓中乔氏出任。见《晋书·四夷传》。官名,汉置,为卫尉属官,秩六百石,掌领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员四人,掌推鞫狱事。
高等学校职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设总务主任一人,由教授或教员兼任,秉承院长或校长旨令,主持总务事宜。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五兵曹事务。《北齐书·皮景和传》:“又除并省五兵尚书,天统元年(565),迁殿中尚书。”其职掌与“五兵尚书”略同。
在候望敌情之所的亭候,掌候望捕盗的小吏和士卒的合称。《后汉书·光武帝纪》:“诏罢诸边郡亭候吏卒。”参看“亭候”条。
郡分职诸曹之一。《后汉书·百官志》记东汉公府有法曹,主邮驿科程事;汉代郡亦置此职,《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法曹掾与法曹史各一人,位在集曹与漕曹之间,可见郡国法曹职掌与公府同。魏晋以后郡法曹为与决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与翊师将军等代旧四中郎将; 普通六年(525)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七班。陈沿置,拟四品,比秩中二千石。如加为镇兵大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