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僧录司副长官。天聪六年(1632)设,一人。由僧官带原品衔充任。分掌天下释教之事。道光二十四年 (1844) 定制,兼善世等衔。
官名。①战国楚、赵置,位令尹、相国下,位甚尊。《战国策·东周》: “公爵为执珪,官为柱国,战而胜,则无加焉矣。”《战国策·赵策四》: “田驷谓柱国韩向曰”鲍彪注: “柱国,楚官,盖赵亦有。”秦、汉之际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 ,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职掌参见“司吹中士”。
参见“中射士”。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见“中谢”。
官名。战国置。①执政大臣泛称。《韩非子·孤愤》: “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蕃臣,而相室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谲主便私也。”陈奇猷注: “松皋圆曰: ‘三晋以大夫为诸侯, 犹仍旧号, 故呼相国为相室。’奇猷
官名。北周置。正二命。职掌不详。
官署名。南宋置,属司农寺,掌行在临安府和籴事务,设监官、监门官等。
指受任镇守一方的军政长官。《资治通鉴》卷七二魏明帝太和五年: “先是 (王) 凌表 (满) 宠年过耽酒,不可居方任。”胡三省注: “方任,方面之任也。”指独领一方的地方长官,或镇守一方的将军、总督等。
官署合称。渤海国智、礼、信部及支司戎、计、水部总称。
蒙古语,意为“十”,或用以称十户,参见“牌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