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九陂
官名。 西周置。掌水利工程。《微䜌鼎铭》:“令微䜌司九陂。 ”
官名。西周设置,《微鼎》记周王“令微九陂”(《续考图》四·一九)。张亚初、刘雨认为“陂就是用堤堰筑成的蓄水池。九陂之九为言其多。九陂即众陂。司九陂就显然是掌管水利工程的职官。”(见《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1986年5月第1版第11页)此说可供参考。
官名。 西周置。掌水利工程。《微䜌鼎铭》:“令微䜌司九陂。 ”
官名。西周设置,《微鼎》记周王“令微九陂”(《续考图》四·一九)。张亚初、刘雨认为“陂就是用堤堰筑成的蓄水池。九陂之九为言其多。九陂即众陂。司九陂就显然是掌管水利工程的职官。”(见《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1986年5月第1版第11页)此说可供参考。
官名。辽置,为北大王院的副长官。见“北大王院”。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翼王殿之新设职官。乃翼王石达开率部出走后自置。
见“南外都水丞”。官署名。宋置,见“都水外监”。
州分职吏名。北魏置,掌医药事务。《魏书·显祖纪》载皇兴四年(公元470年)诏:“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医就家诊视,所须药物,任医量给之。”
官名。北魏置。掌纳奏文案。见《魏书·范绍传》。
本意为制度、法式、命令。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定为皇帝命令文告之一种,又称制书。汉朝因之。内容有一定格式,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宋明以后成为一种公文程式,即以上达下公文之一。明朝由殿阁学士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敌烈麻都司长官。官名。辽太祖始置,以耶律敌剌为之,掌礼仪,后为敌烈麻都司长官,在北面朝官中品秩最低。参见“敌烈麻都司”。
官名。西汉置,长安四市均设,为市长副职,属左冯翊,主管市政。官名,西汉置,为长安市令市长的佐官,助令长掌管市政及市场交易和物价平衡等。参看“长安市令”、“长安市长”条。
官名。辽朝置,北面军官。左皮室军长官。以勋戚及亲信大臣充任。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辖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外城工巡总局设。初隶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掌京师外城警务、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置厅丞一员,从三品。辖总务、行政、司法、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