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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隶校尉

官名。西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始置,秩二千石。初掌管理使役在中央诸官府服役的徒隶,领一千二百人,持节,亦捕治罪犯。后罢其兵,职掌纠察京都百官及京师附近的三辅(京兆、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弘农七郡的犯法者,职权渐重。属官有从事掾、史,假佐等。元帝初元四年(前45)去节。成帝元延四年(前9)省,哀帝即位后复置,改名司隶,隶大司空,位比司直。东汉仍名司隶校尉,秩比二千石,而威权尤重。凡宫廷内外,皇亲贵戚,京都百官,无所不纠,兼领兵,有检勑、捕杀罪犯之权,并为司隶州行政长官,辖前述七郡。治所在河南洛阳。光武帝特诏朝会时与御史中丞、尚书令并专席而坐,时号“三独坐”。东汉末权臣往往自兼此职以控制京师。所设机构较西汉复杂,属官有都官、功曹、别驾、簿曹、兵曹、部郡国等从事史十二员,假佐二十五员。三国魏沿置,先治弘农,后治河南,辖司州所属河南、河东、河内、弘农、平阳五郡,三品。属官有从事史、假佐一百员,增设诸曹、武猛、督军从事等。蜀亦置,掌督察京师,但不典益州事,常以重臣兼领。西晋沿魏制,三品。东晋罢,其职归扬州刺史。十六国多置。北魏初曾置,旋罢,其职归司州牧、司州刺史。


官名,简称司隶,两汉皆置,秩比二千石,掌察举京师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并领京师所在之州。有从事史十二人,分掌诸事。详“司隶”条。《后汉书·朱乐何列传·乐恢传》:“恢劾奏调、阜,并及司隶校尉。”其后,魏和西晋沿置,东晋罢。见《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晋书·职官志》,参看“司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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