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姓
因过继,收养等关系改用他人姓氏,及后归宗,要求恢复本姓者,称为复姓。清制,凡官员复姓,京官由各该衙门咨部,旗员由本旗咨部,分别取具同乡京官印结和本佐领图记。在籍候补汉京官,由本籍总督巡抚咨部; 外官,由所隶总督巡抚咨部。汉军复姓者,由本旗咨报户部,户部按档而复,准予归宗者,仍移咨吏部复姓,凡吏员出身者,皆不准归宗复姓。
因过继,收养等关系改用他人姓氏,及后归宗,要求恢复本姓者,称为复姓。清制,凡官员复姓,京官由各该衙门咨部,旗员由本旗咨部,分别取具同乡京官印结和本佐领图记。在籍候补汉京官,由本籍总督巡抚咨部; 外官,由所隶总督巡抚咨部。汉军复姓者,由本旗咨报户部,户部按档而复,准予归宗者,仍移咨吏部复姓,凡吏员出身者,皆不准归宗复姓。
西周时期司徒、司马、司空三官的合称。《盠方彝铭》: “用司六师王行,参有司、司土(徒)、司马、司工(空)。”
官名。金设于翰林学士院,秩从七品。元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各置五员,从七品。官名。金置,属翰林学士院。员额二十四人,汉人、女真人、契丹人并用,其中汉人十人,女真、契丹各七人。掌文词之事。元承金制于翰
唐宋贡举科目宏词科、词学兼茂科、博学宏词科通称。宋哲宗绍圣元年(1094)设宏词科,考章表、戒谕、露布、檄书等九种文体,分上、中两等。徽宗大观四年 (1110),改为词学兼茂科,加试制、诰,免试檄书。
官名。清末置,为军咨处的长官,军咨处改府以后,为军咨府总务厅的主官。参见“军咨处”及“军咨府”。
官名。三国吴孙休永安五年 (262)分御史大夫置。《三国志·孙休传》: “廷尉丁密、光禄勋孟宗为左、右御史大夫。”唐中宗神龙元年(705)改右肃政大夫为右御史大夫,为右御史台长官,掌监察地方文武官僚,
“五官中郎将”的省称。五官将是五官中郎将的省称,俸二千石,主五官郎,掌值班宿卫,出充车骑。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国志·魏书·吴质传》:“吴质,济阴人。”注:“《魏略》曰:质字季重,以才学通博,为五
省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规定,若省长兼署督军,则于省长公署内增设军务厅,下设军务、军需、军法三科。
官名。唐朝将作监就谷监官,置一员,正八品上。
五官所属官吏的总称。《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注:“众,谓群臣也。”
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从八品上。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八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