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有此项规定,如《汉书·萧望之传》即有“弟犯法不得宿卫”的记载。
官名。南宋时,金或蒙古若准许宋廷议和,宋廷则需派使臣致谢,所派使臣称报谢使。官名。南宋置,为答谢金或蒙古准许议和的特遣使。
官名。金朝置,为皇后位下女官。掌饮食、汤药、酒醴、蔬果之事。设一员,秩正九品。宫中女官名。见“掌馔”。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置司于雅州 (今四川雅安),掌军民政务。设达鲁花赤、招讨使、经历、知事各一员。
官名,也写作斥候,掌侦察的小吏。“堠”,了望哨、哨所。《三国志·吴书·孙韶传》:“(孙韶)常以警疆场远斥堠为务,先知动静而为之备,故鲜有负败。”注:《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合出的缩印本《二十五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长史司典宝所置,一人,初为从六品,后改从八品,佐典宝正掌王府印章、符牌之事。嘉靖四十四年(1565)革。
武官名。金置,见“统军司”。
吏员名。宋初置于太府寺,员额一人,掌文牒之事。元丰改制后废。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秩从五品,隶太医院。原掌两都行幸医药治疗,后分立行御药局,本司专管上都药仓。置达鲁花赤一员,局使二员,副使二员。
官名。宋置,见“提举市舶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