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诗词>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太乐令

太乐令

官名。又作大乐令。秦朝奉常属官之一。西汉景帝中元六年 (前144) 隶太常,掌大祭祀及大飨时之乐舞。哀帝时罢乐府,其所领一部分器乐、歌舞演员亦归太乐。东汉沿置一员,秩六百石。明帝永平三年 (后60) 改为大予乐令。三国魏复置,六百石、七品,下设丞、歌舞师等。西晋沿置,东晋初省并鼓吹令,成帝咸和 (326—334) 中复置。南朝宋置一员,掌宫廷诸乐事; 南齐沿置; 梁一班,又有清商署丞,隶太常卿,与协律校尉、总章校尉监、掌故、乐正,皆掌乐事; 陈因置。北魏隶太常,领太乐祭酒、太乐博士、太乐典事等官。北齐为太常寺太乐署长官,从八品上,掌诸乐及行礼节奏等事,隋朝为太常寺太乐署长官,置二员,正八品下,炀帝大业三年(607) 升为正六品,与清商令、鼓吹令共掌乐事。唐朝太常寺太乐署置二员,从七品下,掌调钟律,以供祭享。宋朝改称大乐令,于太常寺大晟府置,秩比太常丞,位次大司乐、典乐; 徽宗崇宁(1102—1106)中置为大乐局长官,大观四年 (1110) 省一员,宣和二年 (1120) 罢。辽、金为太常寺太乐署长官,金朝置一员,从六品,掌调和律吕,教习音声并施用之法。元世祖中统五年 (1264) 置为太常礼仪院太乐署长官,二员,从六品,掌管礼生乐工四百七十九户。


官名。秦和汉初属奉常,景帝中六年改属太常。在大祭祀和大飨时掌乐舞。东汉明帝改大乐为予乐,置令一人,俸六百石,掌伎乐。凡国祭祀,掌请奏乐,及大飨用乐,掌其陈序。丞一人,属吏二十五人。乐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卢植《礼》注说:“汉大乐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庙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关内侯到五大夫子,取適子高五尺已(以)上,年十二到三十,颜色和,身体修治者,以为舞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桓谭传》:“桓谭字君山,沛国相人也。父成帝时为太乐令。谭以父任为郎,因好音律,善鼓琴。”

三国魏复置太乐令,秩六百石,七品,属官有丞、歌舞师等。西晋沿置,东晋省而复置。南朝宋置,掌宫廷乐事。南齐也置。梁置,并置清商署丞,与协律校尉、总章校尉监、掌故、乐正共掌乐事;陈沿置。北魏置,属官有太乐祭酒、太乐博士、太乐典事等。北齐为太常寺太乐署长官,从八品上,掌诸乐事。隋沿北齐制,员二人,正八品下,炀帝改升为正六品,与清商令、鼓吹令共掌乐事。唐沿置,员二人,从七品下,掌调钟律供祭祀。宋改称大乐令,属太常寺大晟府,掌太乐鼓吹宴乐。辽金为太常寺太乐署长官;金为从六品,掌调和教习律吕。元为太常礼仪院太乐署长官,员二人,从六品,掌礼生乐工四百七十九户。

猜你喜欢

  • 郡邸丞

    官名。秦置,属典客。入汉因之,初属少府,中属中尉,后属大鸿胪。为郡邸长副贰,主诸郡设在京师之郡邸。东汉省,但令郎治之。官名,汉置,为郡邸长之副,佐长掌诸郡在京师之邸。参看“郡邸长”条。

  • 傅丞

    官名。新莽太子四师之一,始建国三年(后11)置,秩大夫,以故少府宗伯凤任之。官名,王莽置,为太子四师之一。四师为:师疑、傅丞、阿辅、保拂。宗伯凤曾首任此职,掌辅佐太子。见《汉书·王莽传》。

  • 上海通商交涉使公署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属外交部,以上海通商交涉使为主官。署内分厅、科办事。

  • 左鹿蠡王

    匈奴王号。北匈奴降者阿佟曾为此王。《后汉书·袁张韩周列传·袁安传》:“北单于耿虁所破,遁走乌孙,塞北地空,余部不知所属。宪日矜已功,欲结恩北虏,乃上立降者左鹿蠡王阿佟为北单于,置中郎将领护,如南单于故

  • 督运三班使臣

    官名。宋制,上供漕粮及杂物常以三班使臣、军大将、殿侍督运。《宋史·食货志上三》载: 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十二月诏:“押汴河江南、荆湖纲运,七分差三班使臣,三分差军大将、殿侍。”

  • 众议院财政委员会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三十七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二十五人。掌审查财政事项。

  • 銮仪卫

    官署名。清朝掌管帝后车驾仪仗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承明制置锦衣卫,设指挥使等官。二年 (1645) 更名銮仪卫。四年罢指挥使等官,设銮仪使、冠军使等。五年定为正二品衙门。掌供奉帝后祭祀、朝会

  • 北面御帐官

    辽朝北面官类名。辽掌宫帐宿卫、警戒巡查、供御会朝等官衙统称为御帐官。主要有侍卫司,北、南护卫府、奉宸司、三班院、宿卫司、宿直司、硬寨司、皇太子惕隐司等。辽国的御帐,类似汉族的皇宫,御帐官,类似汉族皇宫

  • 上都兵马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四品,隶上都留守司,职掌同大都兵马司。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设,置指挥使三员,副指挥使二员。

  • 幢帅

    官名。柔然兵豆伐可汗(社仑)置,统领百人。《魏书·蠕蠕传》:“始立军法,千人为军,队置将一人,百人为幢,幢置帅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