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部
海关组成部分之一。又称工程局,清代原属海事部,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分设,经费由征税和海事两部支出。掌理关于征税部的土地、建筑物和海事部的灯台、灯台船、机械等的技术工作。本部设于上海,长官为总营造司,直辖于总税务司。部内分设三科:一为营造科,设营造司、副营造司、建筑师、副建筑师、均以洋员充任。二为图书科,设监事、供事、绘图师等,由华员充任。三为督工科,设工师,匠董等,以洋员充任。此外并有华员班,设匠董、水手、听差、苦力等员。
海关组成部分之一。又称工程局,清代原属海事部,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分设,经费由征税和海事两部支出。掌理关于征税部的土地、建筑物和海事部的灯台、灯台船、机械等的技术工作。本部设于上海,长官为总营造司,直辖于总税务司。部内分设三科:一为营造科,设营造司、副营造司、建筑师、副建筑师、均以洋员充任。二为图书科,设监事、供事、绘图师等,由华员充任。三为督工科,设工师,匠董等,以洋员充任。此外并有华员班,设匠董、水手、听差、苦力等员。
明朝为总督、巡抚之代称。清朝为提督或总兵加提督衔者之尊称。明代称总督、巡抚为“军门”。清代称提督为军门,如总兵加提督衔的,也尊称军门。
西汉属太仆,为承华监长副贰,掌皇帝车马。东汉省。官名,汉置,为承华监长之副,佐长行职事。参看“承华监长”条。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蓝翎长。
辽朝北面官类名。辽境内,除契丹、奚各部外,尚有许多从属于契丹的部族,大者称属国、小者称部族。属国有大王、于越、左右相等官,部族则有节度使。统称属国官。一般以本族人为之,有时亦用契丹人统领。
“司马”之尊称。《尚书大传》: “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详“司马”。
官署名。隋朝太子门下坊置,设大夫二员为长官,掌东宫门籍,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宫门大夫为宫门监。唐朝沿置,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宫门监为郎,仍置二员,隶左春坊,又置丞二员。掌东宫宫门管钥; 另有门
官名。西晋、十六国汉均置,掌辅佐储君皇太弟。职掌同太子太保。见《晋书·河间王顒传》、《刘聪载记》。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
官名。唐肃宗乾元 (758—760) 中始置,员一人,正五品上,隶秘书省司天台,掌司四时及其方之变异,遇元日、冬日、朔望朝会及大礼,奏其方事。宋初沿置,隶司天监,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后
宋朝国子监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