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事掾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门下属吏,掌文书。位低于主记室掾。其下有录事史、录事书佐。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南北朝后只称“录事”。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门下属吏,掌文书。位低于主记室掾。其下有录事史、录事书佐。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南北朝后只称“录事”。
官署名。全哀宗于汴京置,受陈言文字,以御史大夫纳合宁、左司都事元好问、大理卿纳合德辉等十七人总其事,以备咨询。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东掌客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北魏置,见“帐内都督”。
尚书省殿中、吏部、金部、左民、中兵五都令史合称。两晋以来置尚书都令史八人,佐尚书左、右丞监督诸曹尚书、尚书郎。权任虽重,用人常轻。南朝梁置五都令史分监诸曹,武帝天监九年(510) 诏: “尚书五都,职
①接受委命。《仪礼·聘礼》: “众介皆逆命,不辞。”郑玄注: “逆,犹受也。”②拒受君命。《左传·昭公四年》: “庄封惟逆命。”
官名。宋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各省巡警学堂,编译各国警察法规、专书。辖课程、编辑二科。置郎中一员,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二人,三十二年,司撤,事归民政部。官署名。清末置,属
官名。元置,属大府监,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布绢丝绵绒锦木绵铺陈衣服诸物。见《元史·百官六·太府监》。官名。元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置,属太府监。秩从五品,员额四人,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布绢、丝绵
官署名。北齐隶太仆寺,掌御马及诸鞍乘。设令、丞各一员为长贰,又置奉承直长二员。隋初沿置,设令、丞各二员。炀帝大业三年(607) 减入殿内省。
官名。辽朝南面官,又称“东京户部使司判官”。户部使司官员,协助户部使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