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文相
宰相兼昭文馆大学士之简称。
北宋以宰相兼昭文馆大学士者,俗称昭文相。
宰相兼昭文馆大学士之简称。
北宋以宰相兼昭文馆大学士者,俗称昭文相。
参见“太仆丞”。官名。为太仆寺卿的佐官,其地位仅次于丞,掌衙署内部事务。见“太仆寺”。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代公府置贼曹,主盗贼事。郡府亦置,《五行大义》引《洪范五行传》说:“贼曹共狱捕”。所掌与公府贼曹同。设有掾、史。贼曹掾见《汉书·薛宣传》; 《金石萃编》一九《竹叶碑阴》题名有中贼曹史
官名。唐朝吏部格式司长官,掌选人选格、历状及其式样。参见“格式司”。
见“坊长”。
官名。唐朝少府监织染方署次官,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去方字。参见“织染丞”。
官名。三国吴领兵武职。《三国志·贺齐传》裴松之注引《会稽典录》: “(贺)景为灭贼校尉,御众严而有恩,兵器精饰,为当时冠绝。”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作战,其职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三国志·吴书·贺齐
官署名。明朝于内廷中设,掌管文华殿中书舍人所缮写书籍、对联、扇柄等件,承旨发写,完日奏进。设掌房一员,以宦官为之。明代宦官衙门司礼监的附属机关。掌管文华殿中书所写书籍、对联、扇柄等件,承旨发写,完日进
使职名。唐德宗建中三年(782) 置,分为汴东、汴西水陆运两税盐铁使。贞元三年 (787)以度支员外郎元友直为河南、江淮南勾勘两税钱帛使;宪宗元和五年 (810),诏盐铁使扬子留后、江陵留后、上都留后
官署名。即殿前司。
清朝官员俸饷之一种。用于优恤官员或家属。王公百官之禄称为俸,军兵之禄称为饷。凡大臣年老有病休致者,武职官有军功告休者,武职旗员告休者,及以上官员没后所遗孤、寡无告者,皆得请旨,依例领取全俸、半俸、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