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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官制度。明洪武 (1368—1398) 间定,凡南人任官北方,北官南方。后渐定除学官外,任官不得在本省,无南北之限。
任官制度。明洪武 (1368—1398) 间定,凡南人任官北方,北官南方。后渐定除学官外,任官不得在本省,无南北之限。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前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前、燕山左等八卫,及直隶淮安府并淮安等六卫。清顺治元年(1
官名。宋太宗淳化五年(994)置,以朝官充任,员一人,掌文武官告身及封赠告身。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官名。明洪武三年在王府置谘议官,掌谘谋众事。见《明史·职官四》。
官名。唐朝折冲府次官之一。太宗贞观十年 (636) 改别将 (车骑将军) 置,一员,上府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从七品下,与左果毅都尉掌通判府事,为折冲都尉副职。辽朝诸卫各置二十八员,为加官。
官名。北齐置,见“食官署令丞”。
战国秦对少数民族首领的称谓,又称“臣邦真戎君长”。真,谓纯粹少数民族血统。《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羽人下士二人,掌征收羽翮于山泽之农。北周依《周礼》置掌禽中士,正二命;掌禽下士,正一命。属地官府虞部下大夫。
官名。金宣徽院所属有头面库,以都监、同监为正副主官。下设本把七人。
官员服制。唐朝京官散阶未及三品者可赐服紫,佩绯鱼袋、紫金鱼袋,以示尊宠,谓赐紫。宋朝沿此制。唐制,官员阶官未至三品而任三品以上职务者,往往赐以三品以上的紫色官服及金鱼袋,称为赐紫。唐代宰相官衙中往往有
官署名。金置,属尚书兵部,掌防卫都城,警捕盗贼。其官有都指挥使,从三品;副都指挥使,从四品;还有判官等。见《金史·百官二·都指挥使司》。官署名。金置,属尚书省兵部。掌防卫都城、警捕盗贼。设官有都指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