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
武官名。金置,见“武卫军都指挥使司”。
武官名。金置,见“武卫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邦国川泽与其所产物贡。北周依其制置川师中士,正二命;川师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职方中大夫。
爵名。北齐置。专授给被征服政权的统治者。从五品。
官名,汉置,掌领兵守护边疆,防御外侵及地方治安。见《后汉书·孝和帝纪》:“缮修故西海郡,徙金城西部都尉以戍之。”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武类科目。开元十二年(公元724年)诏举,裴敦复等二人及第。
官署名。清末最高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掌最高审判,凡宗人府会审案件、国事重罪案件、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各省审拟大辟案件,以及特旨交审案件,均以其为终审。置正卿一人,少卿
官名。金代武散官从三品下称镇国上将军。元代武散官镇国上将军为从二品。见《金史·百官一·武散官》、《元史·百官七·武散官》。武散官名。金始置,秩从三品下。元沿置,升秩为从二品。
官名。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明朝称州同知,清沿置,改称州同,以别于各府之同知。无定员。从六品。与州判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全国共设五十二人,属直隶州者二十,例以举人除授;属散州者三十二,例以兵
海关组成部分之一。又称海政局,掌理海事行政。本部设于上海,长官为巡工司,直辖于总税务司。部内分为四科:一为巡工科,其职员除巡工司外有副巡工司、巡江工司、巡段江工司、小轮工司、测量司、监事等,均以洋员充
官署名,民国初置,直属大总统,国民政府改称内政部,属行政院。参看“内政部”。官署名。清末置民政部,南京临时政府改置为内务部,管理警察、卫生、宗教、礼俗、户口、田土、水利工程、善举公益及行政事务,监督所
辽朝北面官类名。辽宫帐禁卫、近侍及宫内侍候等事,以犯罪籍没者充任,内族、外戚、世官之家因罪籍没者称著帐郎君,其他人犯罪籍没者称著帐户,管理这些人户的机构,统称著帐官,主要为著帐郎君院和著帐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