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府少尹
官名。即河南少尹。
官名。即河南少尹。
官名。西周、春秋、战国置,又称宗伯,别称宗司。主司宗室礼法及宗庙社稷祭祀礼仪。明清时设为宗人府副长官,分置左、右二员。详“左宗人”。官名。周代诸侯、大夫、士皆置宗人,掌礼事,由家臣担任。周王置都宗人和
官名。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置,以他官兼任。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侍从备顾问。四年,定其位在知制诰下。多以特恩加赐内外官,带此职可享受超迁官阶的优待。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四品
武官名。三国魏置,掌督领中军,秩第四品。司马遂曾任此职,见《晋书·济南惠王传》。
指宰相。晋代枣道彦(据)《杂诗》:“天子命上宰,作蕃于汉阳。”
官名。宋置,掌收采薪柴以为河防的材料。《宋史·河渠志》载:“旧制,岁虞河决,有司常以孟秋预调塞治之物。梢芟薪柴、楗橛竹石、茭索竹索,凡千余万,谓之春料。诏下濒河诸州所产之地,仍遣使会河渠官吏乘农隙率丁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文勋官名。明置,以授正五品文官再考称职者。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九阶,秩正五品。
官署名。见“稽俸厅”。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府寺司染署。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刑部置,分属都官司,掌配隶人名籍。哲宗元祐四年(1089),并入举叙案。徽宗崇宁二年(1103)复置。南宋沿置。由都官郎官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