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亭
乡里断事场所。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命地方里邑置。凡十恶、奸盗、诈伪、干犯名义、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书其名于申明亭,以示劝戒。里老人、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
乡里调解机构。明代设于乡里,凡民间有辞讼,许里老接受于本亭剖理。《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二六纂注:“各州县设立审明亭,凡民间应有词状许耆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及书不孝不弟与一应为恶之人姓名于亭,以示惩戒。”
乡里断事场所。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命地方里邑置。凡十恶、奸盗、诈伪、干犯名义、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书其名于申明亭,以示劝戒。里老人、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
乡里调解机构。明代设于乡里,凡民间有辞讼,许里老接受于本亭剖理。《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二六纂注:“各州县设立审明亭,凡民间应有词状许耆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及书不孝不弟与一应为恶之人姓名于亭,以示惩戒。”
官名。汉武帝时改甘泉居室为昆台,详见“甘泉居室令丞”。
官名。金于尚药局置果子都监、同监,掌给受进御果子,员额各一人。
官署名。宋真宗景德二年 (1005),并三司兵案、度支案置,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名籍,及库务月帐,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胥史迁补,本司官吏功过,三部胥吏名帐,刑狱、造船、捕盗、逃亡户
官名,三国蜀置,掌选举。《三国志·蜀书·邓芝传》:“(芝)子良,袭爵,景耀中为尚书左选郎。”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右府寺诸冶东道署,掌冶事。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
清朝纂修国史之机构。简称“史馆”。隶翰林院。康熙二十九年(1690),为修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史始开,称“三朝国史馆”。以后续修“四朝国史”、“五朝国史”。乾隆十四年 (1749),以五朝本纪修成停馆
官名,为大予乐令的副贰长官,助令掌伎乐(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大予乐令”条。
官署名。东汉名义上属少府,掌宫中币帛金银诸货,有令、丞主之。官署名,掌宫中币帛金银等货物。其长官称令,有丞一人,属员十九人。见《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段颎传》:“勅中藏府调金钱綵物,增助军费。”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 《周礼》土方氏置,北周沿置。为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属官,下设土方下士。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