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掌各级审判厅的设废、辖区变更,稽核检察事务,以及各类案件的统计上报事宜。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 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
官名。明清宗人府之副长官。分掌皇族属籍、纂修玉牒之事。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 设,左、右各一人,位宗人令下。以勋戚大臣兼充,正一品。清顺治九年 (1652) 沿设,左、右各一人,位宗令下。初由亲
官名。北魏置。为内秘书属官,由皇帝所信任的中散官充任。《魏书·崔宏传》:“天安元年(466),擢(崔衡)为内秘书中散,班下诏命及御所览书,多其迹也。”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
官名。见“向导处总统大臣”。
官署名。唐朝初年秦王、齐王府所领侍卫府之一,掌领帐内,侍卫、陪从。设官有统军、长史、录事及仓、兵、铠曹参军、别将、驱咥直等。太宗贞观(627—649)以后不分左右,见“帐内府”。
唐中宗时,安乐公主、太平公主等,皆开府而主府;其官多出屠贩,纳钱售官,降墨敕叙封授之,因此,号称斜封官。见《唐书·安乐公主传》。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农工商部尚书设。并作为国务大臣。一人,从一品,特简。掌理本部事务,参加阁议。官名。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农工商部尚书为农工商大臣,员额一人。见“农工
春秋时期臣子对别国自称其国君的谦辞。《左传·僖公二十六年》: “寡君闻君亲举玉趾”。
官署名。北齐光禄寺置,掌百官食膳事,有令、丞。隋、唐光禄寺沿置,隋朝有令三员、丞八员,又有监膳十二员、唐朝有令二员、丞四员,掌供百官膳食,又有监膳十员、监膳史十五员、供膳二千四百员等。明洪武八年(13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乃补授官员之方法。按官员铨选章制规定,凡应具题补授之官员出缺,某上司在应补或应升此缺人员中拣选,题请补用,称题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