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指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度规定应负担课役的成年人丁。成丁有年龄规定。晋以年16以上至60者为丁;唐以21以上至59为丁;宋定成丁年龄为20,金减至17岁为丁。元、明、清大体均沿前制。一般有残疾者皆除外。参见“老”(686页)。
指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度规定应负担课役的成年人丁。成丁有年龄规定。晋以年16以上至60者为丁;唐以21以上至59为丁;宋定成丁年龄为20,金减至17岁为丁。元、明、清大体均沿前制。一般有残疾者皆除外。参见“老”(686页)。
哈萨克族社会组织。或称“塔衣帕”,即部落。由若干※乌鲁(氏族)组成。其头目称“比”,或由其他大牧主、大宗教头目担任。初由选举产生,后逐渐转为世袭。负责处理本部落大小事务,征收税赋,解决民事刑事案件和各
又作左射军。五代时石敬瑭之军队。石敬瑭少寡言笑,读兵法,善骑射,在唐亡,梁、晋交战中,初露头角。深受代州刺史李嗣源(后唐明宗)赏识,招为婿。后从李存勖(后唐庄宗)及李嗣源征战,所率亲骑,号“三讨军”,
苗族民间祭祀风俗。俗称吃牛、打牛、斗牛等。源于为疾病或求嗣,向祖先或神灵许诺举办祭典用牛还愿的活动。以家族举办,必请舅家(母亲和妻子家族)参加。盛行于湖南西部、贵州东北、湖北西南及四川东南等地。祭典多
见“敖洛克腾”(1795页)。
蒙古都儿鲁斤(迭儿列斤)诸部之一。又作速勒都思、逊笃思、孙都思。一说以该地盛产逊都思草(一种百合草),故名。原为泰赤乌属部,该部锁儿罕失剌父子于铁木真(成吉思汗)有救命之恩,并在“阔亦田之战”后,与塔
见“归顺州”(521页)。
①突厥语音译,又译作达官、塔寒。意为“贵人”、“臣”。为柔然、突厥、回鹘官号。一说源出汉语“达官”。始见于柔然,古突厥指可汗侍从人员,后指专统兵马之官。世袭。回鹘、鞑靼沿袭之。南宋时高昌回鹘中仅为一世
金代女真语。亦作“斜列”、“斜里也”,“刃”之意。金代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
元诸色户计之一。又称打捕户、捕猎户。专为皇室及诸王捕猎禽兽,供祭礼、饮食,提供毛羽、皮张等。主要由析居户、放良人户、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等充当。免交科差,免当杂泛差役,但须交纳税粮。因受皇室和诸王包
即“拾寅”(16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