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巴
普米语音译,又称“韩规”。普米族对巫师的一种称谓。主要替群众驱鬼治病,主持送葬,婴儿起名,青少年举行成年礼等仪式。举行仪式时,用栗树根削成不同形状的女鬼,埋于地下,然后诵经文,由助手击鼓,吹螺号,丁巴随即手舞铁刀,双目紧闭,口念咒语,伴着鼓点起舞。舞毕,挖出木制女鬼,弃之野外,以示鬼被逐走。一般只由族中某些姓氏担任,实行父子相传。有自己固定信徒,即每个家庭属一个丁巴。如该丁巴失去群众的信任,可投向另一丁巴。主持宗教活动后,可获得奉献的礼品。信徒在春节时要向其拜年送礼。
普米语音译,又称“韩规”。普米族对巫师的一种称谓。主要替群众驱鬼治病,主持送葬,婴儿起名,青少年举行成年礼等仪式。举行仪式时,用栗树根削成不同形状的女鬼,埋于地下,然后诵经文,由助手击鼓,吹螺号,丁巴随即手舞铁刀,双目紧闭,口念咒语,伴着鼓点起舞。舞毕,挖出木制女鬼,弃之野外,以示鬼被逐走。一般只由族中某些姓氏担任,实行父子相传。有自己固定信徒,即每个家庭属一个丁巴。如该丁巴失去群众的信任,可投向另一丁巴。主持宗教活动后,可获得奉献的礼品。信徒在春节时要向其拜年送礼。
?—前616春秋时长狄鄋瞒的酋长。《左传》载,鄋瞒酋长为兄弟5人:侨如、焚如、荣如、简如、缘斯。初服属于赤狄,勇猛善战,为北狄联盟的骨干。周襄王二十四年(前628),北狄内乱并分裂。周顷王三年(前61
见“乌鲁斯博罗特”(352页)。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设博士。
旧时蒙古族少年的一种发式。清朝至民国时,主要流行于蒙古土默特等地区。即蒙古少年头顶前部中央所留的一撮头发。蒙古家庭从婴儿出生到剃头时,用剃刀把头发大部分剃尽,仅留下头顶囟脑门上一撮“胎发”,取吉祥之意
清代满族女学者。光绪二十四年(1898)至三十六年军机大臣、礼部尚书启秀继室。著有《库雅拉启公秀事略》。
即“主儿勤”(620页)。
见“议榔”(614页)。
明清湖广土家族土司名。永乐四年(1406,一作十三年),以散毛长官司改置(治今湖北来凤土家族自治县),隶施州卫。据载元至元三十年(1293),于此置散毛洞蛮夷官。次年升为散毛府。至正六年(1346),
古水名。古籍所载弱水甚多。 ①《后汉书·东夷传》:夫余国“北有弱水”;《晋书·四夷传》:肃慎氏“北极弱水”。此弱水南北朝以后史书作难水、那水、诺尼江,皆同音异译。所指诸家所说不一:或说即今黑龙江;有说
?—118西羌起义军首领。东汉永初元年(107),参加西羌起义,随※滇零转战于陇西、安定、北地等郡。六年(112),滇零死,子※零昌立,居丁奚城(今宁夏灵武)辅佐幼主。元初四年(117),零昌被刺死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