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庆朝库儿台吉
见“满五大”(2389页)。
见“满五大”(2389页)。
明代哈密※哈剌灰首领。初为舍人,与千户拜迭力迷失、平章革失帖木儿等共管哈剌灰。成化年间(1465—1487),哈密为土鲁番攻占后,率众居苦峪城(今甘肃敦煌东北,安西县东南)。弘治七年(1494),被明
过去广西大瑶山瑶族信奉的主要神祗之一。传说教民种植五谷,故又称五谷之神。每村都有供奉,还有以一姓供奉的,有供奉于社庙中,有以石头为神像,供于大树下。一般每年阴历二、八月中某一天为祭日,由“师公”负责主
藏语称“门拉莫钦波”,清译“摩罗木”或“默朗穆”,意为“大愿法会”。通称“传大召”。始于明永乐七年(1409),宗喀巴为纪念释迦牟尼,于藏历正月,在拉萨大昭寺倡办了一次讲论佛经、发愿祈祷的宗教法会(即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奥敦、奥纯等。参见“奥纯部”(2253页)。
唐代夜郎郡公、牂柯领主。牂州(今贵州余庆,瓮安一带)人。据牂柯,拥兵数万。武德三年(620),请内附,唐任命为牂柯刺史并加封夜郎郡公。贞观三年(629),与谢氏各支首领相率晋京朝贡,唐以其地分设数州,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阿尔巴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摊派差役,催收赋税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分别定为六、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卓尼藏族始祖。吐蕃赞普赤祖德赞(815—838年在位)时大臣。吐蕃人。相传奉命随军东移,驻防今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及四川若尔盖县黑河、白河、黄河汇流处(即今阿坝、松潘、若尔盖一带),任吐蕃征收赋税官,后
?—1796或1799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噶巴喀氏。初为亲军、蓝翎侍卫。乾隆五十二年(1787),从福康安赴台湾镇压林爽文起义,授骑都尉世职,并赐“额腾额巴图鲁”号。五十六年(1791),以廓尔喀
蒙古人献给神的马。“翁衮”,蒙古语意为“神”。每逢祭敖包时,吟诵祝辞,以马供奉,在马鬃上系五彩绸带献给神。如果献给神的马眼睛或腿有了毛病就用同样毛色的马来替换,同时给两匹马系上彩绸带。这种马被称为“翁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见“述垒”(13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