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见“阿特沙尔”(1228页)。
书名。金※赵秉文(1159—1232)所撰诗文集。20卷。秉文《金史》有传。文章不拘一体,有时奇古,有时平淡。集中所收诗文分大学、诗、赋、杂体、碑文、记、论、引、颂、箴铭、赞、祭文、书启、题跋等类。是
见“衙内指挥使”(2370页)。
见“那林孛罗”(931页)。
为“乞颜”的复数。见“乞颜”(12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兀列河、兀列、兀力三卫同称作额埒河卫或额埒卫。
见“口外十二厅”(117页)。
阿剌伯语音译,意为“兄弟”。伊斯兰教派别之一。清末民初,由马万福(又名马果园,东乡族)为首的十大阿訇所提倡。主张凭经行教,称为遵经派。反对以往伊斯兰教各派中的汉化仪式和思想,反对门宦制度,提倡经堂教育
1632—1701清朝将领。汉军镶黄旗人。初由笔帖式授吏部主事,迁员外郎。康熙十三年(1674),以吴三桂叛,受命随刑部尚书莫洛经略陕西,授关南道。二十一年(1682),补广西苍梧盐法道。二十三年,迁
滑雪用具。古称“木马”。是中国古代北方地区冬季的交通工具,也是狩猎用具。《元一统志》开元路条载:“木马形如弹弓,长四尺,阔五寸,一左一右系于两足,激而行之雪中、冰上,可及奔马。”过去,满、鄂温克、赫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