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迪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1172金大臣。隆州(治今吉林农安县)失撒古河人。女真族。夹谷氏。工部尚书谢奴子。善女真、契丹文。每论大事,见地超同辈。海陵王天德元年(1149),以功臣子充护卫。翌年,授武义将军,升符宝郎,出为
满语音译。“童仆”之意,或作“小厮”。指清代八旗大员中幼年子弟被挑选入宫侍候皇子的小使。待遇低微。其制以京师八旗大员子弟为限,凡年在11—13者皆与选。被挑取者轮日入值,每一皇子身侧,一值凡两人,三四
明初土族第一代剌土司。青海西宁州人。明洪武四年(1371)附明,授充总旗。其孙剌苦功升副千户,始以剌为姓。曾辖有“土舍”、“土民”100余户,男女200余人。居地在今民和县泉里剌家庄,上剌庄。附剌土司
?—1738清朝蒙古王公。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岱布次子。康熙五十五年(1716),兄阿喇布坦卒,子幼,遂袭札萨克多罗郡王。雍正九年(1731),随清军征准噶尔部噶尔丹策凌。十年,随额驸策凌败准
见“祭索罗杆”(2089页)。
清代蒙古僧俗封建领主领有的世俗属民和喇嘛徒众的统称。蒙古语称“沙比那尔”,又作“沙比那尔”。清代,随着喇嘛教在蒙古地区的发展,寺庙和上层喇嘛占有一定数量的属民,为寺庙和上层喇嘛放牲畜,做杂役,交纳贡赋
1850—1930维吾尔族诗人。新疆叶城县人。童年受学于父。后至印度新德里读书,学习阿拉伯语、波斯语、印度语,兼攻医学和物理学。后回国在家乡就医,兼任伊斯兰教高级经文学校教师。业余进行诗歌创作。著有《
壮族民歌的一种。指三月唱的壮歌。因正当百花盛开之时,男女纵情歌唱于百花丛中,故名。参见“壮歌”(889页)。
见“宾兔”(1948页)。
渤海国王城。清文献亦作“辉罕城”。故址即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城西南渤海镇东京城。亦为唐置忽汗州都督府、渤海上京龙泉府治所。王城原在“旧国”(今吉林省敦化县敖东城),唐天宝(742—756)中,渤海王大钦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