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尔哈河卫
见“弗郎罕山卫”(670页)。
见“弗郎罕山卫”(670页)。
清代汉人租种台湾高山族土地所纳地租。清统一台湾后,大陆人民移台日增,侵垦高山族土地日多。雍正五年(1727),朝廷为避免纠纷加剧,规定高山族村社保留一定土地,即大社500甲(1甲约11市亩)、中社40
见“多伦人”(849页)。
①辽封爵。耶律仁先受封。仁先,辽皇族。燕王瑰引子。重熙十六年(1047)迁北院大王。十八年,与皇太弟重元为先锋,攻西夏。清宁九年(1063),受命平重元之乱,进封宋王。咸雍元年(1065)改封辽王。
约1630—1710清代伊斯兰教经师。本汉族,姓魏,字元都,祖籍辰州(今湖南沅陵县)。明清之际,西北回族将领马蛟麟部将舍应举(回族)驻守辰州,收其为义子,归皈伊斯兰教,改名舍起灵(或起云),字蕴善,自
见“鄂齐尔图汗”(2054页)。
即“默啜”(2551页)。
见“布努”(462页)。
①哈萨克等族社会封建统治阶级中一个特殊阶层。为执法人员,负责处理民刑案件。原大多出自富裕平民家庭,由选举产生。其人必须能言善辩,娴于辞令,熟悉哈萨克习惯法,善于处理各种诉讼案件,佐部落头目管理牧民。最
古水名。史载室韦族达姤部与黄头室韦分布其东西。通行看法是即今第二松花江,因此江在唐代称“粟末水”,一作“涑沫江”,“”为“涑”字之误(此说与唐代这一地区的民族分布有矛盾,待考)。
清代新疆州名。光绪九年(1883)置。治所在今新疆和田县所在地。辖于阗(今新疆于田)、洛甫2县。管领村庄129处及5驿站。隶喀什噶尔道。1913年改为县。人口7.8万余人,其中大多数为维吾尔族,少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