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特玛
参见“巴特满”(412页)。
参见“巴特满”(412页)。
见“元修”(227页)。
元代政书。元丞相拜住等修纂。至治三年(1323)颁行。是仿金《泰和律》例,集世祖朝以来法规法令编纂而成的法令类编。据明焦竑榅《国史经籍志》著录,全书分为88卷。《元史·英宗纪二》载共2539条,包括制
宋代集市名。宋朝边民与党项羌人进行交易的集市之一。宋咸平五年(1002),党项首领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李继迁分别置于灵、夏二州党项族聚居的赤沙川(今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西北)、橐驼口(今陕西神木县西北)。
见“益仓”(1945页)。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庄园在藏绒上部地区,为18世纪后藏三个军官世家之一。家族成员中身致通显者有:达阳台吉班丹旺结,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准噶尔占领西藏期间,曾助受难之颇罗鼐。雍正六年(17
解放前海南岛黎族地区一些因借债无力偿还或被罚款无法缴纳而以身抵债的贫苦农民。有以孩子、自身或全家抵债者。终年受到主人的残酷剥削,经常遭受打骂,个别甚至被杀害,带有债务奴隶的性质,并且世代相承。解放后被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以壮族子弟兵为主的革命军队。亦名“红七军第三纵队”、“红军右江独立师”。1929年12月11日※“百色起义”后建立“红七军”,下辖三个正规纵队和右江农民赤卫军。第三纵队司令为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奴隶主所服徭役之一。珞巴语苏龙方言音译,“阿都”意为“主人”,“抹阶”即一种食用棕类乔木林(俗称“达谢”,经加工提取树干中的淀粉供食用)。专指为主人拨给“抹阶”林地经营管理的人役。其林
藏语音译,意“有生有死”,西藏牧区牲畜租赁形式之一。其中以牦牛租赁者,又称“协”。与“结美其美”对称。其特点是“租赁关系不限于封建领主与牧奴之间,大都为出租、承租双方自愿,均以实有牲畜为基数,遇灾害死
见“卡特万会战”(5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