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娄迦谶
东汉佛教译经师。简称支谶。月氏人。笃持法戒,操行纯深,性度开敏。汉灵帝(167—189年在位)时,游步洛阳,传译梵文,成《道行般若经》、《般舟三昧经》、《首楞严经》、《阿阇世王》等经10余部。所译经皆审得要旨,不存文饰。尤其是《道行般若经》,对后代佛学影响很大。其《般舟三昧经》,因介绍阿弥陀佛因缘本末,在中国佛教界也有很大影响。后慧远在庐山的“念佛三昧”(佛教名词)就是以此为依据。他是大乘佛教典籍汉译的倡始者。
东汉佛教译经师。简称支谶。月氏人。笃持法戒,操行纯深,性度开敏。汉灵帝(167—189年在位)时,游步洛阳,传译梵文,成《道行般若经》、《般舟三昧经》、《首楞严经》、《阿阇世王》等经10余部。所译经皆审得要旨,不存文饰。尤其是《道行般若经》,对后代佛学影响很大。其《般舟三昧经》,因介绍阿弥陀佛因缘本末,在中国佛教界也有很大影响。后慧远在庐山的“念佛三昧”(佛教名词)就是以此为依据。他是大乘佛教典籍汉译的倡始者。
云南土司名。宣德四年(1429,一说三年,1428)置。辖境为今云南云县及附近地区。元时曾为麓川路辖地。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一说永乐元年,1403),析麓川平缅宣慰司地置大侯长官司。宣德四年(1
1096—1135金宗室、大将。本名讹里朶,亦作窝里,后改名宗尧。女真族。完颜氏。太祖※阿骨打第五子,为人尚诚实,性宽恕,好施惠,魁伟尊严,人望而畏之。天辅六年(112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1596明代蒙古右翼永谢布万户领主。又称恩克跌儿歹成台吉、瓦剌它卜囊,简称永邵卜。孛儿只斤氏。※巴尔斯博罗特济农孙,※博迪达喇长子。父卒,继领永谢布万户,驻牧于大青山北面。隆庆五年(1571),明
见“脱罗”(2079页)。
见“赤嵌城”(1013页)。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在蒙古地区,封建领主对其领地的牧场和牧地享有支配权,除优先占有水草丰饶的最好牧场,供自己饲养放牧外,将其余牧场分给所属阿拉特使用,阿拉特须按规定向领主缴
清初白族学者和诗人。字瑶峰。云南鹤庆州(今鹤庆县)人。自幼勤勉,博览群书,工古文,善赋诗。康熙四十七年(1708)中举,选学正。五十三年(1714),与佟镇、邹启孟共修纂《鹤庆府志》26卷,并收录其诗
即“石皇玺”(452页)。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治所德宁县(今内蒙古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北)。蒙古国建立前,汪古部世居该地。元代汪古部贵族赵王于黑水(今艾不盖河)北岸修建以王府为中心的新城(俗称赵王城),定名静安县,为静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