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卓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本卓”。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本卓”。
见“叙南等处蛮夷宣抚司”(1705页)。
故匈奴都尉。汉武帝元朔元年(前128),率众归附汉朝,受隆重礼遇,被封为特辕侯(一作特装侯),赐食邑650户。元鼎元年(前116)卒,无嗣,爵除。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鄂勒欢卫。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与塔速儿河等7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通河县东大富拉珲河口富乡屯。
见“丹巴都噶尔”(379页)。
见“兀者托温千户所”(112页)。
书名。清代湖南溆浦人严如熤(1759—1826)撰。22卷。作者曾任湖南巡抚姜晟幕客,就其在任时所收资料及档册,详细记叙湖南凤凰、永绥、乾州3厅,永顺、保靖、泸溪、麻阳、沅州及辰州等县和贵州铜仁、松桃
即相扑。参见“布库”(461页)。
旧时四川阿坝北部藏族地区寺院行政机构名。设温布或囊佐(议仓主持者)及管家等职,分管寺院的土地、牲畜、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等各种财产的收支,以及外事工作,并管辖“塔娃”(下层贫民)。
见“噶勒达玛”(2502页)。
见“咄陆可汗”(13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