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萧孝忠”(1994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即“伊希丹毕坚赞”(812页)。
旧时裕固族部落组织中的职称。亦称大圈头。肃南县康乐地区称为辅帮。为协助※头目处理本部落日常行政事务的总管家。由头目委派近亲或大户(牧主及富牧)充任,一般任期1年或3年,可以连任。有一定封建特权,代表头
见“凡察”(129页)。
见“萧匹敌”(1992页)。
喀什清真寺名。一称艾提尕尔寺。明正统七年(1442)喀什王沙克色孜·米尔扎后裔建。嘉靖十六年(1537)前后,乌不里哈德尔·米尔扎阿尔伯克扩建,成为能做主麻聚礼大寺。清同治十一年(1872),阿古柏调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1784—1851清宗室、大臣。镶白旗人。和硕肃恭亲王永锡子。嘉庆十年(1805),封不入八分辅国公,赏头等侍卫。历署镶黄旗蒙古副都统、正蓝旗宗室总族长、内阁学士、銮仪使等。二十二年(1817),因总
见“交河古城”(8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