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咱帕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年(1758),闻霍集占于库车受清军攻击,将走乌什,与父谋诱之入城,将其缚献,未果,献藉降。以父随定边将军兆惠征霍集占,奉诏代父入觐,封公品级。二十五年(1760),因凌虐乌什百姓被控,令居京与父聚处,隶属理藩院(一说隶蒙古正白旗)。后以罪被削爵,授一等侍卫。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年(1758),闻霍集占于库车受清军攻击,将走乌什,与父谋诱之入城,将其缚献,未果,献藉降。以父随定边将军兆惠征霍集占,奉诏代父入觐,封公品级。二十五年(1760),因凌虐乌什百姓被控,令居京与父聚处,隶属理藩院(一说隶蒙古正白旗)。后以罪被削爵,授一等侍卫。
清初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号札萨克陀音。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哈尼诺颜洪果尔大夫人阿海哈屯第五子。骁勇,“五虎之一”。17世纪30年代中期以前,游牧于天山北路。明崇祯九年(1636)随兄※顾实汗征
清代官名。满语音译。“郭齐哈”具“亲近”、“拉近”之意。如“郭齐哈昂邦”(“昂邦”意为“大臣”),即※“御前大臣”;“郭齐哈虾”(“希鸦”合音为※“虾”),即“御前侍卫”;“郭齐哈摆牙喇”(※“摆牙喇
见“大都留守司”。
吐谷浑人墓志。武周圣历二年(699)刻制。1927年出土于甘肃省武威县南60里青嘴喇嘛湾。原存武威文庙。石方1尺6寸,志文23行,行24字。志盖有“大周故青海王墓志铭”9字。墓志主人为吐谷浑诺曷钵可汗
见“咄陆可汗”(1389页)。
见“萧奉先”(1995页)。
见“大行”(76页)。
?—1652哈萨克汗。又译扬吉儿汗。※艾斯木汗子。1628—1652年在位。立帐于土耳克斯坦城附近。为争夺草原商路,屡与东部准噶尔贵族战争。和布哈拉汗联合,共同反抗准噶尔贵族的进攻。两次遣子头克和阿巴
哈萨克等游牧民族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又译为阿乌尔、阿吾尔。指若干牧户组成的游牧群,后引申为“村庄”。既是氏族部落最基层组织,又是生产单位。与蒙古、柯尔克孜等族阿寅勒相似。一般由七八户至十几户牧民组成。解
?—33西汉末“汉复”政权首领。字季孟,天水成纪(在今甘肃秦安西北)人。赤狄后裔,出身于豪门士族,好经书,素有名望。早年出仕州郡,后被王莽国师刘歆引以为士(公、卿、大夫的属官)。歆死,归乡里。西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