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首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遵守社规。每年可由社租中获得若干石辛劳谷。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遵守社规。每年可由社租中获得若干石辛劳谷。
见“萧观音”(1994页)。
?—1724清代后藏贵族。藏族。噶伦才仁旺杰之父。掌管拉萨北部达隆地区政教大权。康熙五十三年(1714),被拉藏汗委任为门达旺地区军官,随军征不丹,捍卫边境,受嘉奖。五十七年(1718),厄鲁特蒙古准
见“杭霍卓”(1299页)。
?—1814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完颜氏。乾隆四十六年(1781),由举人考授国子监助教。五十二年(1787),中进士,改庶吉士。五十六年(1791),考试满洲科甲出身,于京堂翰詹各员列第一,奉旨
“侬峒起义”后建立之国号。北宋宝元二年(1039),侬存福建于广源州(治今越南北部高平省),同年被交趾李氏王朝所灭。详见“侬峒起义”(1462页)。
?—1488明朝土族西府土司。世居青海西宁。元西宁州同知※李南哥之裔,※李英侄,李雄子。明宣德四年(1429),升陕西行都司都指挥佥事。因功累迁都指挥使。正统元年(1436),奉旨挂镇西将军印,充总兵
绕青海湖而居的藏族之俗称。即千布录、刚咱(察)、汪什代克、都受、完受、曲加洋冲、公洼他尔代、拉安八族。古之西羌,唐以后统于吐蕃。明代蒙古族据青海,失其地,多远徙,留者为蒙古所役属。清雍正二年(1724
藏语音译,指吐蕃之“属民”。有广、狭二义:吐蕃将赞普以下的民众均称为属民。官吏、奴隶主、自由民、奴隶以及僧侣人等,均在属民范围之内,是为广义的所谓“吐蕃属民”;狭义的属民有高等属民和低等属民(又称“黔
①清代新疆河名。见《西域水道记》等书。西蒙古语“晶”为“蒸甑”之意。即今新疆精河。源出天山,三源合而北流,经安阜城(今精河县城)西,北入布勒哈齐池(今艾比湖)。 ②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
即“逻盛”(20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