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布卫
见“岁班卫”(777页)。
见“岁班卫”(777页)。
见“罗武”(1415页)。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
参见“始毕可汗”(1550页)。
见“穹庐”(1535页)。
书名。元刘因(1249—1293)撰。22卷。因,亦名骃,字梦吉,号静修,保定容城(今属河北)人。习程朱之学。至元十九年(1282)应召为承德郎、右赞善大夫。不久以母病辞归,再召,以疾辞,终其身以传授
见“女真学”(146页)。
血缘公社时期额尔古纳河旁游猎鄂温克人“乌力楞”的家族长。鄂温克语音译,意为“公道人”、“正确者”。由“乌力楞”全体成年成员集会选举产生,任期不定(一说为3年)。一般由狩猎经验丰富、勇敢、能干、处事公道
书名。张继纂,未刊印,有抄本行世。光绪年间(1875—1908)瞻对土司反对驻瞻藏官苛虐民众,瞻、藏间纠纷遂起,四川总督藉此进剿瞻对,著者率军应援,办理善后,遍历瞻境,考其形势,详其制度,编为此志。分
封建王朝按编户财产状况划分等级,据以确定赋役多少和轻重的一种制度。两宋乡村主户分五等,坊郭户分十等。金代验土地、牛具、奴隶数分上、中、下三等,有些地方复将每等分为三级,故又称三等九甲或九等户。充当军户
藏语称“米波”或“米泼”,意为“人租”。旧时西藏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原西藏地方政府规定,凡不种领主庄园份地的※差巴、※差若、※谿卡囊生,因不能直接为领主支差和乌拉,从15岁至60岁每年需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