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封建时代地方之民兵。其名称因时因地而异。一般为边战守,边耕种,不脱离生产。主要用于镇压人民反抗和抵御别族压迫骚扰。多由当地地主豪绅直接掌握。宋承五代之制,建立乡兵,有弓箭手、士丁、弩手等多种名目。
见“中英北京条约”。
辽先后后置五东,即上京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波罗城)、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东京辽阳府(今辽宁辽阳)、中京大定府(今内蒙古宁城西大名城)和南京析津府(今北京)。以五京为中心,分全国为上京道、西
官署名。秦、西汉有侍中之名,但无寺省之设。东汉始设侍中寺,晋称门下省,为皇帝侍从机构,以备顾问。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权力愈重。隋唐时,与中书省、尚书省合称“三省”,成为中央政权的核心
五代时十国之一。公元937年,吴国权臣徐知诰(李昇)灭吴所建。徐知诰养父徐温原为杨行密部将,后拥立杨行密子杨渭为大吴国王,官至大丞相、都督内外诸军事,封东海郡王,执掌吴国军政大权。徐温坐镇金陵(今江苏
元代赋税名目之一,包括丝料、包银与俸钞三项。公元1236年太宗窝阔台始行“五户丝”制,规定诸投下户每两户出丝一斤输于官,每五户出丝一斤输于本投下。忽必烈即位后,改行“二五户丝”制,规定每两户出丝二斤输
金海陵王颁行的中央新官制。因其正式颁行于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故称“正隆官制”。参见“海陵改制”。
我国古代的一种王位或君位继承制度。商代前期和中期多实行兄终弟及,同时辅之以父死子继。商王的长子首先有权继承王位,其死后,王位在其诸弟中依长幼次序相传,无弟然后传子。由于商人对直系亲属的分辨尚未严格,凡
武成二年(公元560年),周武帝宇文邕即位。为完成统一大业,他励精求治,富国强兵。励戒朝廷百司节俭省约,减轻农民力役。同时,劝课农桑,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建德元年(公元572年),诛权臣宇文护,自
见“英德洋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