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诗词>历史百科>历史事件>均田制

均田制

中国封建社会中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它首行于北魏,废止于唐代中叶。北魏初年,由于北方长期战乱,人口流亡,土地荒芜,地籍紊乱,经济破败,税源枯竭,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孝文帝采纳给事中李安世的建议,推行均田制。规定: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同良人一样受田;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止四头。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初受田之男子,另给桑田二十亩,终身不还,可传至子孙,亦不得买卖,但超过二十亩可卖,不足二十亩可买。麻布之乡,另给麻田,男十亩,女五亩, 奴婢相同。新附民户,加给宅地,每三口一亩,奴婢五口一亩。年老及身死,露田则要还归政府。奴婢、牛则随有无以还受。桑田及宅地,均为世业,不在还授之限。受田之后,不得迁徙。分得土地的农户,要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调。地方官也按级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均田制度,仅仅是把国家掌握的荒地和无主土地按人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这是北魏初年计口授田制在中原地区的推广和发展。北齐、北周、隋、唐均沿用此制,但规定略有变动。如:北齐河清三年(公元564年)规定,男十八岁始受田,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四十亩,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 限四牛。北周规定,一夫一妇授田一百四十亩,未娶之丁授田百亩。隋依北齐之制。唐代均田制则有较大变更,唐令规定:男子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狭乡减半;奴婢不再授田;女子一般不授田,但寡妻妾可受田三十亩;老及笃疾废疾受田四十亩。所授之田,皆以二十亩为永业,余以为口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比前代亦有所放宽。另按等级分授官吏永业田、职分田和公廨田。至唐中叶, 因丁口滋长,官无闲田,户籍混乱,不复给授,均田制无形取消。均田制在中国历史上断断续续推行了三百年左右,均田制度并未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一些地区,授田也并未按均田令文严格执行。

猜你喜欢

  • 皇祐佃客逃移法

    北宋仁宗时为限制川峡一些地区官庄与私人佃客逃移的两项专法。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颁布。规定:①夔州路(治今四川奉节)诸州官庄客户逃移者,各地一律不得准其居停,官府须将他们一律“勒归旧处”。②施(今

  • 西平之战

    隋朝与吐谷浑之间进行的一次重要战役。吐谷浑是我国古代西部境内少数民族之一,当时居住于青海、甘肃之间。大业五年(公元609年),隋炀帝率兵西渡黄河,到达西平郡(今青海乐都),将击吐谷浑。吐谷浑可汗伏允率

  • 靖难之役

    又称靖难之变。明初由于皇族内部矛盾而发展为争夺皇位的一次战争。明太祖朱元璋实行分封制,北方诸王镇抚诸塞,主持军务,拥有很大势力。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闰五月,朱元璋死,因长子朱标早死,皇太孙朱

  • 文学社

    清末湖北革命团体。前身为日知会、军队同盟会、群冶学社,振武学社。1910年(宣统二年)同盟会员蒋翊武等人因振武学社已暴露,商讨改名文学社。次年1月30日(宣统三年正月一日)借新年团拜,正式成立于武昌黄

  • 瀚海都护府

    唐都护府名。高宗龙朔三年(公元663年),移燕然都护府于回纥本部(今杭爱山东端),改名为瀚海都护府,统领碛北诸府、州,辖境相当于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及苏联西伯利亚南部一带。治所在今蒙古哈尔和林北。总章二年

  • 令黔首自实田

    秦王朝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具体措施。黔首即庶民。一说因农民用黑巾裹头,故名。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更名民曰黔首”。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 “使黔首自实田”。(《史记·秦始

  • 淮军

    以李鸿章为首的一支封建地主武装。1853年(咸丰三年)翰林院编修李鸿章奉命在安徽帮助工部侍郎吕贤基办理团练,后被太平军击败入曾国藩幕府。1861年(咸丰十一年)在曾国藩支持下,在淮南六安、合肥一带募编

  • 元末红巾军

    元末农民利用白莲教组成的起义军。以红巾裹头并举红旗为号。故名。又,起义者烧香拜弥勒佛,亦称香军。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五月,韩山童、刘福通率红巾军首义颍州(今安徽阜阳)。之后,红巾军遍及各地。刘

  • 明成祖亲征漠北

    元朝灭亡后,居于漠北的蒙古族分成三部:兀良哈部,鞑靼部,瓦剌部。这些部落的统治者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同时也不断骚扰明朝边境。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鞑靼部帅鬼力赤杀北元七传主坤帖木儿,自立为鞑靼可汗

  • 胡惟庸之狱

    明代党狱。胡惟庸(?——1380年),定远(今属安徽)人,元至正十五年(公元1355年),归朱元璋于和州(今安徽和县),为元帅府奏差。后历任主簿、知县、通判、太常寺卿、中书省参知政事。洪武六年(公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