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七卷。清潘士权(生卒年不详)撰。士权号龙庵,黔阳(今属湖南)人,官任太常寺博士。该书成于乾隆乙丑(1745)年。前五卷依琴定乐,依据《管子》以下徵之数一百八、下羽之数九十六立旨。按弦审音,以首弦为下徵
一卷。清江之兰(生卒年不详)撰。江之兰字含微,歙县(今属安徽省)人。此书共四十篇。每篇均以《内经》之言为主,引证经文数言,而后分条疏论。有通行本。
二十卷。宋沈枢编撰。沈枢字持要,德清(今浙江德清县)人,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年)进士,官至太子詹事、光禄卿,生卒年不详。所编《通鉴总类》,仿照《册府元龟》体例,将司马光《资治通鉴》一书中所
四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四分律合注戒本》辞条。《集古今佛道论衡》一书,是道宣晚年作品,唐龙朔元年(661)于京师西明寺实录至麟德元年(664)最后完成。自佛教传入以来,道教人士时有异议,
一卷。清曹锡龄(详见《汾阳曹氏志传合刻》)自述。此谱作于嘉庆十三年(1808年),时谱主六十八岁,止于十七年(1812年)。谱主曾学于朱筠、纪昀、钱大昕等著名学者,而与翁方纲、邵晋涵、洪亮吉等人为友。
一卷。明尹耕撰。尹耕有《南泰纪略》已著录(详史部·杂史类)。此书作于嘉靖庚戌(1550),所言皆为捍御塞北之术,故曰《塞语》。主要内容为:边情、形势、城塞、乘塞、出塞、抽丁、官军户、练习、保马、民堡、
不分卷。未著编辑者名氏。本书所收自唐太宗、玄宗始,下至储光羲止,计五十家诗。于各家之诗分古体、近体厘定,也刊载赋数首。其间,一般都有原序,似从旧本录入。据考,华亭徐献忠曾编有《唐诗一百卷》,而《五十家
一卷。元吾丘衍(1268-1311)撰。吾丘衍字子行,号贞白处士,钱塘(今浙江杭州)人。生平事迹详见《周秦刻石释音》。吾丘衍学问淹通。艺尤精妙,遍读经史百家之书,每有心得,随笔札记。此书即其札记手稿,
一卷。清孔继汾撰。生卒年不详。继汾字止堂,曲阜(今山东省曲阜市)人。孔子六十九代孙。撰有《劻仪纠缪集》。曾经辑录《孔氏家仪》一书,对凶礼阐述得极其详细,是表为其中之一。遵古礼以损益时制五等之服,著表者
十卷。明刘叶(生卒年不详)撰。刘叶字芝华,饶卅(今江西波阳)人。本书集古今事实分类编辑。凡七十七门。以记事为主,中间加以评论,其体例或似札记,或似语录,或似对句。以“年少初登第,皇都得意回”十字,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