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名。指毒物进入人体,因毒性作用而发生的病证。药物毒如巴豆、狼毒、闹羊花、砒等;食物中毒如酒、郁肉、河豚等;其他毒如煤炭毒等。参饮食中毒、药物中毒条。
骨名。又名玉柱骨、天柱骨、颈骨、大椎骨。即第4、5、6颈椎的合称。《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旋台骨,即头后颈骨三节也。”
见《本草纲目拾遗》。为樟树皮之简称,详该条。
即四花与患门两穴之联称。详各该条。
见《四川中药志》。为蓝花参之别名,详该条。
骨折固定方法之一。见《疡医准绳》卷六。适用于四肢肌肉丰满处骨折复位后的外固定。正夹一般用杉树皮制成;副夹用竹片制成,均宽约二公分,厚0.2公分,长度视伤处而定。先将正夹疏排患处皮肤上,敷接骨药一层,用
病证名。见《妇人良方大全》卷十九。瘈,即筋脉拘急;疭即筋脉弛张。指产后血虚,阴血不足,筋失濡养所引起以抽搐为主的病证。不宜当作风治,宜大补气血,方用人参养荣汤加味。
见《云南中草药》。为绣球防风之别名,详该条。
指未病而用针灸刺激穴位,增强体质,预防疾病。《备急千金要方》:“小儿新生无疾,慎不可逆针灸之。如逆针灸,则忍痛动其五脏,因喜成痫。河洛关中土地多寒,儿喜病痉,其生儿三日,多逆灸以防之。”
病名。出《刘涓子鬼遗方》卷五。即烧伤。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