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甲的别名。见《本草纲目》五十二卷。
见内经评文条。
目眦之俗称。详该条。
亦称火补火泻。《灵枢·背腧》:“以火补者,毋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火泻者,疾吹其火,传其艾,须其火灭也。”凡火力由小到大,慢慢深入,待火燃尽,灼伤皮肉者为补法。有温阳补虚的作用。如用口吹其火,使之速燃,
指由六经的生理、病理特点所规定的治疗用药禁忌,如太阳禁下之太早,阳明禁发汗、利小便、少阳禁汗、下、利小便,三阴“非胃实,不当下”等,见《脾胃论》卷上。
【介绍】:南北朝时期人。曾于562年携《明堂图》和药书等到日本,对中日医学交流起了促进作用。
证名。见《疡科心得集》卷上。为疮疡陷证之一。多见于有头疽毒盛期。因气不能引血化腐成脓,火毒反陷入营所致。证见:疮色紫暗,疮口干枯无脓,根盘散漫,壮热、口渴、便秘、尿短赤,烦躁不安,神昏谵语,舌绛脉数等
指疾病传变不传于所胜之脏,而是间隔一脏,传于其所生之脏。如心病传脾,脾传肺,肺传肾,肾传肝,肝传心,母子相传。《难经·五十三难》:“间藏者,传其子也。”按五行学说,间脏其气相生,虽病亦微。
见灸膏肓腧穴法条。
见《景岳全书·外科钤》卷六十四。即蜡矾丸,见该条。